为积极稳妥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25年采取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含本硕博连读)两种方式选拔、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中硕博连读生从我校2023级硕士研究生中选拔,本硕博连读生从2024年考核通过转入硕士阶段的本硕博连读生中选拔。
2025年我院具体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确保录取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到位。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一)学院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由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院纪委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考核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遴选考核小组成员、开展对考核小组成员的培训,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二)学院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分配情况、报考导师情况,并结合学校的文件精神,成立若干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本学科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正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负责实施具体考核。考核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由教授职称人员担任,负责本小组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考核情况等。
(三)我院实行招生录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招生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四、综合考核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方式
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二)考核时间
我院考核从2025年5月9日8点开始,具体分组和地点见学院公告栏。
五、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我院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给出评审意见。对于评审合格考生,学院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六、综合考核工作实施
(一)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进入本学院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是否均符合《天津工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和本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信息是否与相应的报考资格审批情况对应。
3. 考生在考核前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见研究生院网站《天津工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附件1)。
4.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202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表》(见研究生院网站《天津工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附件2)。
4.资格复查在综合考核至少1天前完成,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成绩
见《天津工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三)考核要求
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长见《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报考同一专业考生的考核时长应统一,具体时间可由考核小组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如果学院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考核。
学院将提前准备考核试题,不同考核小组应统一标准,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考核成绩由每位考核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同一学科(专业)各考核小组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核结束后由测试组组长将考试成绩上报至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每个考核小组考核过程、考生作答情况、考官评分情况将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全程可追溯。录音录像资料、考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考生总成绩由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组成,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专业基础测试*50%+专业综合测试*50%。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中任一项低于合格分(百分制的60分),视为总成绩不合格。
七、考生考核纪律及要求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核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核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二)对在考核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八、录取
(一)每名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招收的博士生不超过1名(不含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其他专项指标),特殊人才按合同或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名额的分配与博士生导师的科研业绩挂钩,优先考虑正在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科研成果突出、培养质量优秀的博士生导师。
(二)我校每学年招收硕博连读生(含本硕博连读)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60%。
(三)英语水平认定合格且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各单项均不低于百分制的60分。
(四)公开招考考生按以下两类情况分别录取。
1.报考具有专项计划招生指标导师的考生,按照报考该导师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及该导师的招生计划名额数(需扣除已录取的硕博连读及本硕博考生数)依次录取。如总成绩较高者放弃录取,则仍在报考该导师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考生录取完毕。报考少民骨干专项、高研院专项、全额资助专项等专项计划的考生分别单独排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除上述考生外,按如下顺序进行录取。
第一轮排名仅对报考未录取硕博连读生(包含本硕博连读生)的导师的考生的第1名开放。这类考生按成绩进行排名(若某位导师仅有一名考生报考且该导师同意接收,可直接进入待录取排名;若某导师有两名及以上考生报考,成绩排名第1的考生进入待录取排名,其余考生进入第二轮排队),按照招生计划及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当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如还有剩余招生计划,在剩余所有考生中进行第二轮录取。采取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本年度已招收到学生的导师除外,仅未招到学生的导师可参与双向选择),双选优先级由考生此轮成绩排名确定。首先由本轮排序第1名考生选取导师,如果导师同意接收,该生进入待录取状态,若无导师接收,该生进入本轮最后一名再排序。然后由本轮第2名考生选取导师,若有导师同意接收,第2名考生进入待录取状态,若无导师接收,该生进入本轮最后一名再排序。如此循环,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录取结束。
(五)学院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不予录取的情况
1. 未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应届硕士毕业生在2025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不享受助学金。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九)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公开
(一)学院提前在网站公布招生计划、参加考核学生名单,录取后及时公示拟录取学生信息。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三)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十、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022-83955786
举报电话: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纪委022-83955077
为方便联系,请加QQ群:1044566376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22-83955016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b.tiangong.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http://clxy.tiangong.edu.cn/
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