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决定对研究生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做如下规定。学位授予须达到的其他条件可参见相关文件。
一、关于硕士研究生取得代表性成果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㈠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研究生发表或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核心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工业大学;
2.获得1项已授权的与专业方向相关的发明专利,要求研究生署名为前2名,且第一专利权人为天津工业大学;
3.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国家级成果要求研究生署名必须为前5名,省部级成果要求研究生署名必须为前3名,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工业大学;
4.在所在学科公认的具有影响力的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作口头学术报告1次;
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研究生发表或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工业大学;
2.获得1项已授权的与专业方向相关的发明专利,要求研究生署名为前2名,且第一专利权人为天津工业大学;
3.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国家级成果要求研究生署名必须为前5名,省部级成果要求研究生署名必须为前3名,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工业大学;
4.在所在学科公认的具有影响力的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作口头学术报告1次;
二、关于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取得代表性成果要求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至少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同时具备以下成果中的两项:
⑴发表或录用2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已被三区及以上SCI收录,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工业大学;
⑵获得1项已授权的与专业方向相关的发明专利,要求研究生署名为前2名,且第一专利权人为天津工业大学;
⑶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成果要求研究生署名必须为前3名,省部级成果要求研究生署名必须为前2名,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工业大学;
2.发表或录用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工业大学,并满足下列条件:
1篇高被引论文,或1篇影响因子>10的论文,或2篇SCI一区论文,或3篇SCI二区论文,或论文累计影响因子>10。
三、其他有关说明
㈠ 被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书面录用证明原件(外文期刊可采用其他形式),并由研究生的第一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
㈡ 以上规定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申请相应学位时取得代表性成果的最低要求。
㈢ SCI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为依据,并采用大类分区标准来进行评定。
㈣获得的代表性成果未达到上述要求者,毕业时只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补授学位审核工作在研究生达到上述要求之后进行,具体要求参见《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授予学位日期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日期。
四、本规定自202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五、本规定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