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19文章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937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校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录取工作,结合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21年采取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方式选拔、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中硕博连读生从我校2019级、2020级硕士研究生中选拔。2021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收计划共51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1名)。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确保录取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到位。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1.为保证统招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材料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学科2021年公开招考攻读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考核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2.根据本年度报考人数,分方向成立两个考核组和英语测试组,

1)英语测试组,负责英语测试考核;

2)材料相关研究方向考核组:

专业基础测试一组,负责材料相关研究方向考生专业基础测试;

专业综合测试一组,负责材料相关研究方向考生专业综合测试,包括硕士论文质量(PPT)和回答质询情况、材料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3)材料科学与工程方向考核组:

专业基础测试二组,负责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方向考生专业基础测试;

专业综合测试二组,负责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方向考生硕士论文质量(PPT)和回答质询情况进行测评;

专业综合测试三组,负责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方向考生材料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测评。

每个考核小组由涵盖学术骨干、博士生指导教师等不低于5位成员及1位秘书组成,负责实施具体考核。

四、综合考核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方式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络远程线上考核方式进行。采用腾讯会议作为网络远程考核系统平台,钉钉会议作为备选平台。考生需提前下载并安装腾讯会议钉钉会议,并根据学院要求提前进行系统测试。

(二)系统测试和考核时间

系统测试时间和考核时间请近期及时关注材料学院网站和群内通知。

五、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公布的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我院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审核结果将于419日起在学院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六、综合考核工作实施

考核内容和考核时间见《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如果学院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考核。

学院将提前准备考核试题,不同考核小组应统一标准,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考生的考核成绩由每位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给出分数,考核小组计算每位考生平均分作为考核成绩,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一学科(专业)各考核小组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核结束后由测试组组长将考试成绩上报至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每个考核小组考核过程、考生作答情况、考官评分情况将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全程可追溯。录音录像资料、考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专业基础测试*30%+专业综合测试*70%。各单项成绩低于合格线,视为总成绩不合格。

七、考核纪律及要求

(一)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1.学院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考核小组考官和工作人员,每名考官和工作人员均签订《2021年天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密责任书》,对试题以及相关工作严格对外保密。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自觉回避本学科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

2.学院充分重视对考核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使他们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严守招生纪律,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核小组组长、考官和小组秘书要熟练掌握网络远程考核系统平台的各项操作,学院将配备专人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考核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3.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考核过程严肃认真,期间考官不得随意走动、接电话、交头接耳、中途离场等。

(二)考生纪律及要求

1.考生应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居家或宿舍)准备综合考核。在考试过程中不得转换界面,不得人为中断设备,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像,不得利用网络、社交媒体向他人传播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2.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永久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

3.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其他注意事项查阅《2021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面试考生须知》。

八、录取

(一)每名博士生导师(非校内的兼职导师担任第一导师需符合《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每年招生(含跨学科招生、硕博连读生)总数不超过2名(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两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每年招生人数可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名。

(二)全校每学年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60%

(三)英语水平认定合格且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各单项均不低于60分。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公开招考考生按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方向和材料相关研究方向依据总成绩分方向从高到低顺序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数(总招生名额扣除已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名额)依次录取。多人报考同一导师的,视该导师录取硕博连读生后的剩余名额,依据申请者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录取。公开招考考生依次按分数递进进行录取。按分数高低录取后若有多余名额,再将多人报考同一导师被淘汰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依次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名额数用完。

(六)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的考察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当年名额或招生计划变化等特殊情况,由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九)本办法解释权在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请考生及时关注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b.tiangong.edu.cn/),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http://clxy.tiangong.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招办电话:022-83955786

地址: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6A504

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