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天津市考试院及天津工业大学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类别
(一)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
(二)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直博生是指学校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相关一级学科内,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二、接收专业及名额
(一)推免硕士生接收专业及接收名额
我院的全日制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080500)和全日制材料与化工专业(0856)可接收推免硕士生,非全日制不接收推免硕士生。要求推免生本科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及相关的化学、化工专业学生。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推免合格生源情况,并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
(二)直博生接收专业及接收名额
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0)专业可接收直博生。要求直博生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及相关的化学、化工专业学生。拟接收人数不超过博士生招生计划(以 2020 年招生计划为基数)的20%。按照往年博士招生计划数,接收直博生名额不超过10人(实际录取人数以2021年拟录取直博生公示名单为准)。
三、资助与奖励政策
按照学校规定,被我院接收推免硕士生在入校后的第一学年均享受“硕士新生一等奖学金”待遇,奖励额度为8000元/生,以及硕士助学金10000元/年(分 10 个月发放),并有机会获得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录取的学术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优秀者,可申请硕博连读。接收的直博生在入校后的第一学年均享受“博士新生一等奖学金”待遇,奖励额度为18000元/生,以及博士助学金39000元/年(分10个月发放),并有机会获得30000元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接收条件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的推免生。
(一)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五)申请直博生除须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内名列前茅。
2、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3、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实验动手能力,且具备博士生培养潜质,本科阶段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省部级以上竞赛奖励的优先。
五、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攻读我院2021年研究生的推免生(含获我校推免资格的申请本校的推免生),可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期间(预计为 2020 年 9 月 28日-10 月 25 日)登录网站(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照要求办理注册、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填报个人资料信息,网上支付等手续,选择报名志愿“天津工业大学”。
六、复试及录取程序
(一)学院对申请考生信息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接受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二)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并接受。
(三)复试前考生须向我院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大学成绩单、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者成绩单),以及网报时填写过奖项的相应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等。申请直博的考生还须提交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 1)。
(四)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复试,复试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复试时间和复试视频软件另行通知。复试形式为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口语水平(具体内容以学院公布为准),满分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复试合格分。
(五)根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需交纳复试费每生90元,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须用身份证号先注册再缴费)。缴费网址:http://219.243.56.101,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六)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接受待录取通知视为同意录取。
(七)学校对拟录取的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进行不少于 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经查属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022-83955016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天津工业大学行政中心 202
七、其他事项
(一)未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不受理其申请。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三)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四)2021年9月1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六)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七)直博生拟录取阶段不区分方向,不指定导师。待学院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后,根据直博生复试成绩、学术创新能力等,结合导师招生计划以及科研需求按双向选择原则确定研究方向和导师。每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只能招收一名直博生,直博生招生名额计入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
(八)直博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学制5年。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生身份,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后颁发博士毕业证书,授予博士学位。直博生入学2年后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或学院学位委员会认定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如符合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可按规定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博士阶段学习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的,须退还学校发放的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与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差额部分。
(九)本办法由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天津工业大学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注:以上政策及时间节点安排参照 2021 年教育部文件,若有变动以 2021 年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