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天津市教育两委对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新冠肺炎防控的现实情况,在《天津工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基础上,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专业的考核、复试和录取办法。
一、组织领导
1.为保证统招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材料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学科2020年统招攻读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考核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2.成立5个考核小组(英语测试组、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一组、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二组、复试一组和复试二组)。每个考核小组由涵盖学术骨干、博士生指导教师等不低于5位成员及1位秘书组成,负责实施具体考核。
二、资格审查
学院在考核前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核验出身份和学籍学历不符合考核规定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核。考生在6月10日前将资格审查所需全部材料扫描或拍照后压缩,将压缩包(以考生报名号和姓名命名)发送至gdcl99@163.com,学院由专人负责审查材料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资格审查仅限公开招考方式考生参加,硕博连读考生不参加。
资格审查主要查验以下材料: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pdf格式,研招网报名系统下载)。
(二)居民身份证。
(三)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获学位学校研究生院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申请),并在报到时补交硕士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往届考生提交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毕业证书丢失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附件)。
(六)两封《报考天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推荐)(见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附件)。
(七)英语成绩证明。
(八)报考“脱产攻读天津工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见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附件)。
(九)报考费缴费成功截图。
(十)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按报考条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十二)特别提示:
1.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考核资格。
2.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4.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考核
材料学科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线上考核”方式进行。拟采用“腾讯会议”作为网络远程考核系统平台,“钉钉会议”作为备选平台。考生需提前下载并安装“腾讯会议”和“钉钉会议”,并根据学院要求提前进行系统测试。系统测试时间拟定在6月12日,考核时间拟定在6月13日,具体安排请关注材料学院网站。
考核内容包括英语成绩合格认定、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和复试,其中硕博连读生只参加复试。
1.英语成绩合格认定
考生可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进行英语成绩合格认定:
(1)英语测试。
以“网络远程线上考核”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外国语自我介绍及简单口语交流。英语测试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 ≥425 或 IELTS ≥5.0 或 TOEFL≥60 或 WSK(PETS5)≥60 视为英语成绩合格。考生是应届硕士毕业生的,以上英语成绩始终有效;非应届考生,以上英语成绩近三年取得的有效。英语成绩证明均需在考生资格审查阶段提供证明材料。
2.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
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均以“网络远程线上考核”方式进行。
(1)专业基础测试考核方式如下:
专业基础测试采用现场翻译专业文献的部分内容进行,考核考生的专业英语能力,考试时间限制在10分钟左右。试题涵盖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和化工等领域的专业文献,考生可根据自己熟悉的领域,从中选取一篇文献,考核组根据情况选择文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根据回答情况进行打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专业基础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低于60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测试考核方式如下:
专业综合测试采取硕士论文汇报和考核小组质询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和科研综合能力。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其中,硕士论文汇报占40分,专家质询回答情况占60分。
硕士论文汇报,要求考生采取PPT汇报的形式,介绍自己硕士毕业论文和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的情况,由考核小组对硕士毕业论文质量和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水平进行打分。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要求考生汇报时隐匿自己的硕士指导教师和拟报考的博士指导教师的姓名,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
专家质询,不小于10分钟,要求考生针对考核小组提出的专业问题和针对硕士论文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考核小组根据回答问题情况进行打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要求考核小组不准询问考生拟报考导师姓名,报考指导教师打分不计入成绩统计。
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分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方向和材料相关研究方向两个测试小组同时进行。一组由目前隶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学术骨干、博导组成,二组由材料相关学科博导组成。每个小组评委结合研究方向特点进行质询和独立打分。测试过程中全场录像录音,评委手机上交,不允许评委相互交流、不允许评委窥视其他评委打分。
3.复试
以“网络远程线上考核”方式进行。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学术水平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考查形式为口头交流,内容包括考生专业问题抽答(内容涵盖材料科学研究方法、实验安全等基本专业素养方面的问题)、英语应用、口语等,灵活多样,重点是考核考生的应变能力和综合科研素质等。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这一项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考核小组根据回答问题情况进行打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要参加由学院安排组织的加试政治和硕士阶段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线。
复试分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方向和材料相关研究方向两个测试小组同时进行。一组由目前隶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博导组成,二组由材料相关学科的博导组成。每个小组评委结合研究方向特点进行质询和独立打分。测试过程中全场录像录音,评委手机上交,不允许评委相互交流、不允许评委窥视其他评委打分。
四、缴纳费用
根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公开招考考生收取博士报考费230元/生,硕博连读生收取复试费90元。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
缴费时间:6月4日至6月15日。
缴费方式:网上缴费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并在考前将缴费截图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项材料发送到学院指定的邮箱核验,请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方式选择对应的缴费金额,切勿错缴。
五、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包括硕博连读生)均须体检,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六、录取
1.本年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9人,其中包含一名少干计划。录取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方向和材料相关研究方向分别进行。
2.按照学校规定,每名博士生导师(非校内的兼职导师担任第一导师需符合《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每年招生(含跨学科招生、硕博连读生)总数不超过2名(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每年招生人数可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名。
3.硕博连读生的考核单独进行,具体见《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2020年硕博连读招生考核录取办法》。硕博连读考生按照不超过总招生人数60%的比例提前进行录取。
4.公开招考考生分数要求:英语成绩认定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为合格且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学术水平考查均不低于60分。公开招考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2*70%+学术水平考查*30%。
5.公开招考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数(总招生名额扣除已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名额)依次录取。多人报考同一导师的,视该导师录取硕博连读生后的剩余名额,按照分数高低进行录取。公开招考考生依次按分数递进进行录取。按分数高低录取后若有多余名额,再将多人报考同一导师被淘汰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依次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名额数用完。
6.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的考察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7.当年名额或招生计划变化等特殊情况,由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9.本办法解释权在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请考生及时关注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b.tiangong.edu.cn/),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http://clxy.tiangong.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招办电话:022-83955786
地址: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6A504
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