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拟报废固定资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9文章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731

各位老师:

         按照《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处置实施细则》(附件1中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规定,现统计我院拟报废的固定资产,请完整填写附表1,并准确填写设备所在地点,此外,还请到财务处复印该设备报销时的发票。请有设备报废的老师下周二(625日)前将附表1发至724012590@qq.com,发票复印件一份送至院办。

        请注意:务必确保设备在存放地点。此外,按照国家关于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的规定(见附件2),请不要填写还在使用年限的设备,特殊情况除外。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6.18

附表1材料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统计表.xls

附件1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处置实施细则.doc

附件2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