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仪器设备(含家具)使用管理自查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1文章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487

各位老师:

根据国资处关于对我校仪器设备(含家具)使用管理自查整改的通知要求,现要求对仪器设备(含家具)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整改,重点自查整改内容如下:

1.所有仪器设备是否严格执行《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津工大[2017]140号)、《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津工大[2017]141号);

2.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及管理人员信息。如发现使用人员与系统记录人员不符,请及时联系院办办理资产移交;

3.所有仪器设备资产标签(条形码)粘贴情况。如发现资产标签损坏或丢失,请自行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行政楼331室)补打并及时粘贴;

4.所有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是否明示;《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记录本》记录是否记录完整,如有遗失,请自行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大型仪器管理科补领;需岗前培训的大型仪器是否进行岗前培训;需持证上岗操作的大型仪器,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需定期验检的大型仪器设备是否定期验检、维护等。

以上工作请于9月24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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