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商城采购执行方式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文章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447

各位老师:

根据国资处通知,电子商城采购执行方式调整如下

一、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5万元以下、采购非“小额零星采购范围”范围内(详见国资处网站http://gzc.tiangong.edu.cn/2018/0116/c822a30782/page.htm)物品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电子商城平台(网址:http://wssc.tjgpc.gov.cn)采购,并做好领用登记。报账时须提供采购合同。

二、如电商平台没有符合需求的商品,采购人须将电子商城检索结果页面截图打印后再自行采购。报账时须提供采购人或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采购需求查询结果。

三、采购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商品,或者采购属于“天津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商品,应按学校规定提交采购申请,由国资处统一采购。

四、不按规定实施的采购项目,财务处不予报销。

请各位老师周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