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长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30文章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56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长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校长奖学金的评定

校长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的综合性奖学金。

(一)评奖比例

1、校长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6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选;

2、校长奖学金二等奖: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7%评选;

3、校长奖学金三等奖:每人每学年5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5%评选。

(二)综合成绩

校长奖学金主要考察参评学生学年度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评选

综合成绩 = 学习成绩 + 奖励分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为上一学年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所修成绩按学分加权后计算的平均学分绩,即:

学习成绩=∑(课程学分数×该课程百分制成绩)/ ∑课程学分数

2、奖励分: 按下述办法确认加分(最高10分,同一类别多次获奖取高分,不累加。获奖时间应为上一学年度,需提供获奖的佐证材料)。

1) 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新创业计划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国家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7分、5分、3分;

2) 天津市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天津市大学生“挑战杯”创新创业计划竞赛、天津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天津赛区和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华北赛区一、二、三等奖获奖者,以及天津市大学生数学竞赛和天津市大学生物理竞赛、天津市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竞赛、超轻复合材料碳纤维桥梁学生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3) 学校“求实杯”数学竞赛、“兴华杯”英语竞赛、“耀华杯”计算机竞赛、“创新杯”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校内选拔赛、学校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学校创新创业计划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4)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分别奖励13分;

5)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分别奖励53分;

6)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A类、B类期刊论文,分别奖励21分;

7)学生申请专利,已授权且排名前两名,奖励3分;

8)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天津市三好学生,各奖励3分;

9)参加一次学校讲座加0.1分(以考勤记录为准),讲座加分部分封顶2分;

10)其它: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校长奖学金的评定:

1、学年度内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未通过。

2、学年度内未修满最低学分数。

3、学年度内违反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单项奖学金是学校为充分鼓励学生发挥特长、发展个性而设立的奖项,分为学业突出类、道德高尚类、社会活动类三种,三类单项奖学金的获奖总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奖励标准为每项每人400元。具体奖项名称及评定条件见下表:


奖励类别

奖项名称

评奖条件

奖励名额

学业突出类

学习进步奖

降级或退学试读的学生,本学年恢复学籍并跳回原年级者,此奖项可空缺。

根据当年实际

情况设定名额

道德高尚类


道德高尚奖


学生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此奖项可空缺。

根据当年实际

情况设定名额

社会活动类


社会工作

优秀奖

学生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团学干部,班团干部,宿舍长以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等)任职半年以上,有突出表现,学习成绩合格者。


年级人数的5%

以上各类奖项奖金标准、奖励名额依据当年学校经费预算做相应调整;各奖项名额根据每年评选具体情况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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